税务研讨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探讨

摘 要:本文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在可行性分析中测算了此项改革对交通运输企业税收负担和对财政收入、税收征管的影响,得出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十分必要但目前并不可行的结论,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增值税,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它起着联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和沟通城乡、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现行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不属于增值税的课征范围。也就是,中国对于流转额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平行征税的模式。而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范畴,已成为当今税收领域的热点话题之一。

  1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分析

关于减税问题的四个基本判断分析

 如果从1998年开始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算起,关于减税的话题人们已经讨论差不多整整四年的时间了。现在,似乎到了加以总结并做出相应判断的时候。

  判断之一:减税从来都是对的

  这是因为税收归根结底是政府活动的成本,同企业要不断地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一样,作为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的政府,在保证其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质和量不致下降或减少的条件下,将企业和居民为消费公共物品或服务而需付出的代价——税收减下来,政府的活动成本便下降了,效率便提升了。再进一步,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和福利状况亦可以由此得到改善。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件好事情。所以,有关减税的建议或方案,永远都是值得欢迎的。

  判断之二:减税的目的在于减负

  之所以减税,特别是之所以在当前的形势下提出减税,其根本目的无非是通过减税,将企业和居民承受的负担降下来,并通过此举来扩大内需,争取较高的经济增长。本着这样一种认识,凡是属于政府部门从企业和居民那里取得的、由企业和居民割让的货币收入,均可纳入减负的视野。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减税并非是通向减负目标的唯一路径。

房地产税税基评估问题的初步探索

 [摘要]本文认为,房地产税税基的评估程序中,包括对评税机构设置的选择,评估周期的选择以及申诉安排,房地产税税基的评估应将批量评估技术运用于具体的评估方法中。

  一、房地产税税基评估的程序选择

  (一)对评税机构设置的选择

  在已实行税基评估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有些国家和地区的评税主体为代表征税方的评估主体(政府或准政府机构性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和代表纳税方的评估主体(往往是民间性质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或人员)共同来承担。但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其税基评估机构主体是单一的。这种单一评估主体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由非税务部门的政府或准政府性质的评估机构和人员来承担的,另一种是由民间性质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和人员来承担。这种单一税基评估主体往往会产生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由代表单方利益的评估机构作为税基评估主体时,其对税基的评估结果可能有失客观、公正和公平。

  我国有不少专家建议由税务部门作为税基评估的行为主体。但是,假如由税务部门来负责整个辖区内的房产价值评估,必然要新增大量人员,这与我国政府机关人事制度改革目标不符,更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并非是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的专业机构,由它来评估不仅缺乏说服力,还将大大增加征税成本。

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筹划方案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即税收成本最低的方案不一定是最好的筹划方案,只有给公司带来绝对收益的方案才是最佳的。
  基本案例
  甲公司于2007年正式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产总计1.2亿元,主要生产啤酒、果酒、果汁等,拥有现代化啤酒生产线3条,果酒、蓝莓果汁、矿泉水生产线各1条。为实现在全国范围内扩大生产和销售的战略目标,公司积极寻找投资者和合作伙伴,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规模。
  2008年1月,甲公司兼并亏损公司乙。合并时乙公司账面净资产为500万元,上年亏损为100万元(以前年度无亏损),评估确认的价值为550万元。甲公司合并后股价市价3元/股,股票总数为2000万股(面值为1元/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可以用两种方案合并乙公司:1.甲公司以150万股和100万元购买乙公司。2.甲公司以180万股和10万元购买乙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股东在合并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以后年度不发生变化,合并公司每年末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平均为900万元,增值后的资产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为10%,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合并公司每年税后利润的75%用来进行股利分配。
  筹划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策

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国家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理论指导。和谐社会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在各个领域的工作中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使社会协调发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最终实现社会公平。2005年10月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案修正案的决定,就是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之法律规定的政策取向。但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和完善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免征税额的调整只是相对简单的问题,尚有一系列重大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
  税收职能由税收的本质所决定,是税收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具体表现在税收的作用。税收的功能具有内在性、客观性和稳定性特征。税收的基本功能具体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收范畴,其基本功能同样为组织财政收入功能、收入分配功能、经济调节功能(或资源配置与宏观调控功能)[1].
  1.个人所得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所获取的各项所得为课税对象,只要有所得就可以课税,税基广阔,因此个人所得税便成为政府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原则和思路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各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本文分析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及其现实意义,在借鉴国外环境保护税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制的原则和思路。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污染;法律的思考
  
  工业革命以来,人口的迅猛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生态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环境问题使人类的基本生存条件面临严峻挑战,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世界各国谋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过程中同样出现了大量的环境问题,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目前我国较多采用的是直接管制措施,例如规定排污标准、征收排污费,这些措施将污染者置于被动接受管理的地位,不利于调动其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有效的刺激措施,能够通过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取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效应。我国现阶段还没有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种。本文将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收法律制度建设进行初步探讨。
  
  一、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理论依据
  
  (一)外部性理论

增值税转型改革促进经济税源增加

 时至今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在东北地区试点已历时四载,在中部地区试点已一年。中国税务学会于今年5月成立了由部分专家、学者组成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课题调研组,在6月、7月、8月3个月就试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调研结果显示,东北和中部地区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试点取得了成功,不仅达到了促进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预期目的,而且为在全国范围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经验。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加快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应抓住时机,及早推进。
  一、改革产生的影响
  1.对试点企业的影响。试点单位反映,这次试点时间已显过长,未提出进一步改革的新内容。它使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迈出了关键一步,但也使试点地区和行业与全国非试点地区和行业出现税负不公现象,扭曲了增值税的中性、效率特征。试点企业认定以试点行业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以上为条件,不仅操作难度大,还造成同行业产品税负不公平。

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研究

摘 要:本文在对增值税类型及改革实践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分析我国进行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对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一、我国增值税类型及改革实践回顾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而言,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称之为“增值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不同,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时,只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外购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浅析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

摘 要:自从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后,理论界就什么是物业税、为什么要开征物业税、开征物业税的利弊、何时开征物业税,以及如何开征物业税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引介了一些西方国家的物业税征收实践,并进行了综述,以期能对我国这一制度的建设提供思路。
  关键词:物业税; 房地产; 政府
    
  一、开征物业税的背景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税费。”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重大命题——条件具备时开征物业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重视。理论界就此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广泛争论。

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及启示

摘 要:高新技术产业在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各国无不采用各种措施对其加以鼓励和扶持,尤其是税收支持力度和效果都比较突出。本文在详细分析国外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税收支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我们可以借鉴的启示。
   关 键词:高新技术;税收支持;启示;对策
    
  高新技术产业是21世纪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主战场,它的发达程度也是一国经济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指标,因此,各国无不采用各种手段对其加以鼓励和扶持。在这些手段中,税收政策无疑是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纵观世界各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特点及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力争使其发挥最大效用。
  
  一、国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实践
  
  发达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践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经济手段,是使高新技术产业在财税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但针对不同的问题,其税收优惠的方式也多有不同,具体说来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同步内容